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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轨制手腕兜底居家养老底线

来源:塑胶五金网发布时间:2015-01-28 09:42:39点击率:

  近日,舆论对有关居家养老服务的关注逐渐升级。缘起号称全国首部居家养老服务法规的《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日前提交该市第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并将于1月29日表决。

  舆论关注点在于,一旦该《条例》表决通过,即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届时,备受各方关注且讨论多年的居家养老服务将在全国率先践行制度规范,能否由此树立用制度手段兜底居家养老底线的标杆,备受各界期待。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在明确政府责任的同时,将子女赡养义务一并纳入其中。此外,还明确了政府责任,如果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条例损害老年人权益将被追责。

  《条例》明确指出,居家养老就是指以家庭为基础,政府主导,还要依托城乡社区、企业、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化服务,满足居住在家的老年人社会化服务需求的养老模式。

  尽管《条例》基本原文照搬了其上位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有关家庭赡养责任的内容,如应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等。《条例》也秉承老人 急需的服务导向,新增了“家庭养老服务需求”的内容,以适应当下居家养老出现的新特点。

  根据《条例》内容,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可分为八大类,包括老人用餐、医疗卫生服务、家庭护理服务、家政服务、文体娱乐服务、精神慰藉等。八大类居家养老服务由政府统筹、企业参与,本着就近便利、价格合理的原则向老年人提供。在具体实施上,政府部门后续还会出台一些扶持和补贴政策。

  而在追责方面,《条例》规定,北京市和区、县政府应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监察和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并建立相应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政府及工作人员违反《条例》规定,不履行职责或者履行不当导致老人合法权益受损的,将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难发现,《条例》较大篇幅地从政府在居家养老服务中承担的责任出发,规范了政府有关部门和人员的权责范围以及问责机制,并未对传统意识中在居家养老服务中本应发挥主导作用的子女义务作过多描述和要求,依旧延续其上位法中有关赡养义务的应然性要求,其目的,正是意在对外传递将居家养老服务纳入社会化养老范畴的讯息。

  在老年人口规模不断扩大的当下,发展社会化养老已经成为既定目标,而家庭作为社会养老中占比 大的主体,势必将在未来发挥主导社会养老模式的重任。因此,积极培育适应居家养老模式的市场需求,对于日益严峻的养老形势而言显得越发迫切。

  基于此,如果《条例》得以通过并将于不久的将来开始实施,势必将带来示范效应,其用制度手段兜底居家养老底线的信号,也将从以往针对家庭子女的道德底线过渡至政府和社会共同维护市场底线上来。

(责任编辑:DF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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