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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塑料越来越泛滥 监管部门“无法可依”

来源:塑胶五金网发布时间:2015-05-18 11:09:58点击率:

  塑胶五金网:2013年2月16日,国家发改委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改委令第9号)有关条目进行了调整,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国家发改委令第21号)(简称“21号令”)。其中“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由淘汰类中删除,并于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按照《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9685-2008)的要求,荧光增白剂、工业滑石粉、回收废料等都不得应用于生产中。但是董金狮告诉记者:“目前的检测标准,是没有办法将废塑料检测出来的。”

  这是因为《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仅是对 终产品进行检测,但是对原材料的使用情况并不在检测之列。如今,“21号令”已经发布一年,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仍未实施市场准入,也没有对应的产品标准。

  质检总局、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于2013年7月6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国质检监联【2013】347号)。该《通知》明确了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可合法用于盛装食品,要求生产企业严格按照《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9689)和《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9685)等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要求进行生产和产品出厂检验,建立和保存检验记录。

  “国家不让用发泡,就不说发泡,工商部门也不看生产的东西是什么,有的说是一次性塑料餐具,不注明材料,有的就叫塑料制品,先把工商营业执照办下来再说。”董金狮告诉记者,而生产之后的产品监管则落到质监部门,质监部门即便是发现了产品不合格,也无外乎罚款, 终解决不了问题。

  大量不良企业使用回收废料生产餐具,但是按照目前现有的国家标准《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9689-1988)进行理化指标检测,均合格。然而,质监部门进行执法查处一般要将产品送检后,根据检验结果判定是否予以处罚。造成了明知使用原料为外购废料,但企业不承认,辩解为车间边角料,导致制品检测合格而无法处罚的怪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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