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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用塑料包装加工生产企业需获批后方可生产

来源:塑胶五金网发布时间:2008-01-02 14:05:52点击率:

  市民买食品,都会关注是否过期,是否卫生等质量问题,而与食品“肌肤相亲”的外包装是否安全,却难以得到保障。今后,市民可以打消这个顾虑了。日前,自治区质监局向全区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企业发出提示,国家质检总局已经对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纳入生产许可证管理。今后,凡生产相关产品的企业,必须获得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凡使用这类产品的食品企业,必须使用获证产品。

    记者了解到,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发证的产品分为4类:包装类、容器类、工具类、其他类。其中包装类包括非复合膜袋、复合膜袋、片材、编织袋;容器类包括桶、瓶、罐、杯、瓶坯;工具类包括筷、刀、叉、匙、夹、料擦(厨房用)、盒、碗、碟、盘、杯等餐具;其他类包括不能归入以上3类中的其他食品用塑料制品。当前,国家质检总局首批列入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共3类39个产品。相关生产企业应当及时向自治区质监局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

    自治区质监局已经在11月中旬面向有关部门和企业举办有关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的宣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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