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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保鲜膜、包装袋质量抽查显示合格率为93.3%

来源:塑胶五金网发布时间:2008-01-02 15:14:23点击率:
  本报北京10月15日讯记者韩乐悟国家质检总局14日公布的对食品保鲜膜、包装袋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显示,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等12个省、直辖市33家企业生产的45种该类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合格率为93.3%。其中值得警惕的是,抽查中有个别产品蒸发残渣超标。

  本次抽查部分质量较好的产品有:

  成都东盛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的540×0.025(mm)塑料食品保鲜膜;

  长春春和塑料包装有限公司生产的240×170×0.08(mm)塑料食品包装袋;

  长春春奉塑胶有限公司生产的280×205×0.045(mm)塑料食品包装袋;

  哈尔滨市江南复合塑料彩印有限公司生产的250×170(mm)塑料食品包装袋;

  上海顺利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250×170(mm)塑料食品包装袋;

  重庆南岸区江山塑料制品厂生产的1000×850×0.01(mm)塑料食品包装袋。

  抽查中部分质量较差的产品有:

  杭州茂达环境生化有限公司生产的270×200(mm)塑料食品包装袋(点断式)、480×280(mm)塑料食品包装袋(商品零售包装袋);

  上海新虹塑胶有限公司生产的350×450(mm)塑料食品包装袋(点断式)。

  以上三种产品均为蒸发残渣项目不合格。

  专家提示:

  消费者在选购和使用食品保鲜膜、包装袋时应注意产品标示的材质:聚乙烯膜(PE膜)现在广泛用于食品的包装;聚丙烯膜(PP膜)透明度高,主要用于面包、小食品等的包装;氯乙烯膜(PVC膜)也可以用于蔬菜、水果等易腐食品的包装,但不可用于油脂性食物的包装,也不能用于微波炉中加热。

  用微波炉加热食品时,要选用标有“微波炉专用”的包装容器。冰箱里的冷藏、冷冻食品应使用保鲜膜,而不要用普通的塑料袋代替。用塑料袋包装熟食、点心等直接食用的食物时, 不要用有颜色的塑料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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