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塑胶五金网 > 技术频道 > 政策法规

国家标准委对国五汽油标准征求意见

来源:阿里巴巴发布时间:2013-09-14 09:41:08点击率:

 

  【塑胶五金网】国家标准委日前就第五阶段《车用汽油》国家标准报批稿(简称《报批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7月22日。《报批稿》起草者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研究院和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报批稿》规定,车用汽油Ⅲ(简称国三汽油)和车用汽油Ⅳ(简称国四汽油)分为90号、93号和97号三个牌号,而车用汽油Ⅴ(简称国五汽油)将分为89号、92号和95号三个牌号。

  因雾霾天气而 受关注的硫含量方面,《报批稿》规定,每公斤国三汽油的硫含量不得大于150毫克,每公斤国四汽油的硫含量不得大于50毫克,而每公斤国五汽油的硫含量不得大于10毫克。国五汽油的烯烃含量和锰含量也小于国三及国四汽油。

  《报批稿》还明确要求车用汽油中所使用的添加剂应无公认的有害作用,并按推荐的适宜用量使用。车用汽油中不应含有任何可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运行的添加物和污染物。

 

更多塑料行知业识信息,请访问:

转载请注明:转载自塑胶五金网技术频道 http://www.sjwj.com/Liter/
本文链接:http://www.sjwj.com/Liter/LiterDetail_22144.html
版权声明:1.塑胶五金网转载作品均注明出处,本网未注明出处和转载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您同意将自行加以判断并承担所有风险。 2.如转载作品侵犯作者署名权,或有其他诸如版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伤害,并非本网故意为之,在接到相关权利人通知后将立即加以更正。联系电话:15014822798
投稿声明:可将稿件直接发至邮箱:234145668@qq.com(主题注明“投稿”),也可直接联系 在线客服
联系我们

电话:0769-22305675

传真:0769-23031246

联系我们

联系QQ:234145668

150-1482-2798

周一至周日8:30-18:00

东莞市邦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2006-2024 电话:0769-22305675 传真:0769-23031246
联系QQ:234145668 客服及建议:15014822798 经营证照

服务热线

150-1482-2798

找回账号密码

信息发布咨询

申诉意见反馈

会员功能说明

微信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