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塑胶五金网 > 技术频道 > 政策法规

台湾食品塑料容器8项标识生效

来源:塑胶五金网发布时间:2013-10-31 08:53:53点击率:

  【塑胶五金网】据台湾媒体报道,7月20日台湾“卫生署”食品药物管理局宣布,自21日起,可重复使用的塑料类水壶(杯)、奶瓶及餐盒(保鲜盒),应明确标示品名、材质名称、耐热温度、制造日期等8项内容。

  据了解,在以上8项标识信息中,材质名称及耐热温度等2项事项,须以印刷、打印或压印方式,直接标示在产品上,违者将依法下架回收要求改正,并且处3至15万元罚款。

  去年台湾卫生署发布了针对塑料类食品器具、食品容器、食品包装应标示的项目,规定塑料类食品器具应标示品名、材质、耐热或耐冷温度、注意事项、原产地、重量或容量、厂商及制造日期8项信息。

更多塑料行业知识信息,请访问:

转载请注明:转载自塑胶五金网技术频道 http://www.sjwj.com/Liter/
本文链接:http://www.sjwj.com/Liter/LiterDetail_22480.html
版权声明:1.塑胶五金网转载作品均注明出处,本网未注明出处和转载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您同意将自行加以判断并承担所有风险。 2.如转载作品侵犯作者署名权,或有其他诸如版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伤害,并非本网故意为之,在接到相关权利人通知后将立即加以更正。联系电话:15014822798
投稿声明:可将稿件直接发至邮箱:234145668@qq.com(主题注明“投稿”),也可直接联系 在线客服
联系我们

电话:0769-22305675

传真:0769-23031246

联系我们

联系QQ:234145668

150-1482-2798

周一至周日8:30-18:00

东莞市邦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2006-2024 电话:0769-22305675 传真:0769-23031246
联系QQ:234145668 客服及建议:15014822798 经营证照

服务热线

150-1482-2798

找回账号密码

信息发布咨询

申诉意见反馈

会员功能说明

微信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