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滚动轴承标志规范

来源:塑胶五金网发布时间:2007-12-16 11:49:47点击率: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轴承的标志。 
2 .标志方法 
    2.1 机械法 
    2.2 电蚀法 
    2.3 化学法:本法仅适用于少量的试制品;补写游隙组别代号和精度等级代号;以及对多联轴承的有关补充代号和标志等。 
3 .标志内容和位置 
    一般在套圈端面上,应标上轴承代号、制造年代号和制造厂代号(或商标),三者间隔120度均匀分布,为美观亦可匀称分布。但也可按照产品图纸要求标在护罩、保持架、挡圈、密封或防尘装置的端面上;制造年份及代号应符合制造厂产品设计部门的规定;套圈端面有效宽度小于0.8mm的,其标志允许标在外径上和包装物上。 
    3.1 对于不可分离型轴承,允许在一个套圈端面上,标上完整的标志。为区别另一套圈的基准面,允许在该套圈的非基准面上标工艺标志。 
    3.2 对分离型轴承,必须在每个套圈端面上,标上完整的标志,但亦允许在其中一个套圈的端面上,间隔180度标上轴承代号和制造厂代号(或商标)。 
    3.3 几个型号的轴承利用同一套圈时,可在该套圈端面上,标上这些轴承的代号,或者用化学法补上。 
4. 标志字体和字高 
    字体应符合制造厂产品设计部门的规定。 
    字高按下列高度选取: 
    0.5,0.7,1,1.2,1.5,2,2.5,3,4,5mm 
    必要时,可按照产品图纸的规定,同一轴承的各零件可采用不同大小的字体,其高度应尽可能选用相互邻近的二个规格。 
5 .标志要求 
    5.1 标志必须齐全、完整。 
    5.2 字迹必须端下、清晰;线条应粗细均匀。 
    字迹应有一定深度。对电蚀法:字高小于或等于1mm,其字深不得小于0.003mm;字高大于1mm但小于或等于2.5mm,其字深不得小于0.005mm;字高大于2.5mm,其字深不得小于0.01mm。 
    5.3 标志中心圆直径、等分和字体等不得有目测可见的偏移。 
    5.4 标志字体、符号形状、字宽、线条宽度和字间距离应符合制造厂产品设计部门的规定。 
    5.5 轴承零件表面除图纸和有关文件所允许的标志外,不得有其他标志。 
    5.6 订户有特殊要求时,可与制造厂协商,按协商的补充技术要求采用所需标志方法和标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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