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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负担太重还是困扰中小企业发展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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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养老社会保险、医疗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加上住房公积金,统称“五险一金”。社会保险费主要由企业和个人缴纳,而根据清华大学教授白重恩的测算,中国五项社会保险法定缴费之和相当于工资水平的40%,有的地区甚至达到50%。我国的社保缴费率在全球181个国家中 ,是东亚邻国的4.6倍。
随着社会平均工资的稳步增长,社保缴费基数也在不断调整。进入2015年以来,福建、江西、天津、重庆等省市纷纷上调了社保缴费基数标准,用人单位和职工需要缴纳的社保费用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上涨。
社会保险属于政府强制征收范畴,因此社保缴费是企业的一项必要支出,面对不断上浮的社保缴费基数,很多企业,尤其是小微、民营企业叫苦不迭。实际上,不仅仅是社保费用,名目繁多的各种税费让一些小企业身上的压力越来越大,政府给小微企业“减负”的力度似乎还不够。
小微企业要缴纳哪些税费
北京一家民营科技公司总经理荀先生向本报记者抱怨他所在的公司社保负担过重:“公司近一半的利润都被社保吃掉了。”他认为,社保基数的调整根本没有考虑到中小企业的承受能力。而实行“营改增”之后,他的公司作为软件企业并无太多抵扣项,营业税之前是5%,现在是6%,实际上企业的税赋增加了。
一位从事批发零售的私营企业主王先生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除了社保费之外,公司要缴纳的税费名目繁多:有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残疾人保障金等。虽然这些税费支出尚在承受范围之内,但由于所处行业环境恶劣,他的公司在2014年 终还是处于亏损状态。
王先生对记者说,现在实行增值税政策,本来进项税是能全额抵扣的,由于当前企业盈利很困难甚至亏损,如果全额抵扣后纳税负担则变重了。“营改增”给很多微小的、没有进项税的企业增加了大量的税费。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张德勇表示,从大口径来看,我国的宏观大口径税赋水平跟发达国家差不多,只是统计方法不一样。但是,我国企业要缴纳的各种“费”却很多,因此企业感到税费负担沉重。
据财政部经济建设司2013年7月22日发布的《2013年上半年产业经济运行分析及建议》报告,当前中国企业税费负担较重,综合考虑税收、政府性基金、各项收费和社保金等项目后的税负高达40%左右,超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的平均水平,居全球高位。
民建中央常委、民建中央企业委员会主任刘汉元曾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尽管当前中小企业和大企业的适用税率基本相同,但是中小企业面临的税费比重相对其销售收入和企业规模而言,尤其是表现在事实上的其他费和非税负担却明显重于大企业。2012年的一项调查也显示,72%的被调查企业主观感受税收负担沉重,认为当前国家 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刘汉元认为,从1982年国务院颁布《关于解决企业社会负担过重问题的若干规定》迄今30多年,在各项降税减负政策密集出台的背景下,中小企业负担过重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甚至越减越重。在2013年企业利润普遍下滑,同时作为国家财税体制改革重头戏“营改增”今年以来继续扩大地区和行业试点的情况下,地方税收仍然维持着15%的高增长。而除了国家税收,企业还面临其他各种税费,很多企业的税费负担超过60%,一些地方的行政性收费很高。有关方面的调查显示,中小企业上缴的税外费用大约是税收的1.5倍,一些中小企业的税费负担大约占到销售收入的5%—8%。
为何多次“减负”效果不彰
这些年,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为中小企业减负的政策。如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由6%和4%统一降至3%;对年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税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减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等。此外,还对小微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明类等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从2013年8月1日起,对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然而,实际上这一系列政策对从事实体经济尤其是从事制造业的中小企业来说没有起到多大作用。以月销售额2万元为企业税收起征点,也只能对家庭作坊或小型商贸企业起到扶持作用。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副会长、浙江省人大代表周德文表示,多年来,中小微企业面对劳动力和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人民币汇率不断提高,融资难、融资贵,税费负担重等多重压力,利润越来越薄,转型升级困难重重,很多企业生存与发展陷入了严重困境。
刘汉元曾对本报记者表示,多年前,国家制定了“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税制改革12字方针,但在落地执行上不是很到位。尤其是,虽然税基宽了、征税严了,但税制还不够简,税率还不够低,还有进一步优化与调整的空间。
谈及企业税费负担重的原因,刘汉元认为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对中小企业不利;第二,社会保险费负担较重;第三,核定征收不规范;第四,收费约束不够,且太多太乱,出现很多“糊涂账、无底洞”;第五,中小企业的遵从成本与利润之比要高于大企业;第六,国家优惠政策多流于形式。此外,国家也没有一个真正广泛的公共决策机制,企业缺乏参与决策的通道,更缺乏与政府、媒体、各类行业协会组织足够的信息沟通能力。当企业利益受到侵害而无力抵抗时,很难利用正当的制度性措施维权,部分企业往往就被迫采取偷税漏税等非正当手段来表达自身利益诉求。这些机会主义行为,对中小企业的生存和整体发展更具“杀伤力”,也客观上鼓励、助长了政府部门的乱来行为。
企业税费减负应从哪里着手?
上述民营科技公司总经理荀先生认为,营改增从进项抵扣来讲,其合理性向前迈进了一步,但从中小企业的发展实际来说,他更希望税收政策的制定应区分行业和规模,而不是采取“一刀切”。“能不能依据企业的不同规模、不同行业、不同营业额,来制定相应的社保标准?特别是针对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利润较低的企业,是否可以设定不同的档次和标准,以确保企业能够生存下来?这样才能真正地解决就业的问题。”
荀先生告诉记者,他了解到,在欧洲,像家乐福这样的大超市和私人开的小超市,所缴纳的税费比例不同,此外,其经营的商品种类和营业时间也会按其企业规模的大小而有所不同。中小企业在很多方面都无法与大型企业竞争是不争的事实,但中小企业在促进就业、扩大就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希望政府从税收等各方面优化非公经济的发展环境。
上述从事批发零售的私营企业主王先生则对本报记者表示,目前的税务立法还算完备,但是税务部门有时候却不能做到有法必依。“比如,我们公司因在财务交接过程中不慎把增值税发票验证期错过,事后我们积极补救,找到了税务所、税务分局,并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本来按规定应在4个月内可以批复使用,可是已近八个月也未见税务总局批复。办事效率实在是太低了!”
刘汉元给出的建议则是,一是国家系统规划和顶层设计,真正实现从根源上减轻企业税费负担。二是管住“政府这只手”,真正建立约束政府部门乱收费、乱罚款的机制,建立中小企业抵制政府乱收费、乱摊派的通道,并通过国家制度保护中小企业的这种反馈和博弈能力,逐渐形成举报受理、责任追究的畅通体系和机制。三是简政放权,充分发挥市场本身的机制与作用。“管得过宽、控制资源过多、方方面面都要有所作为,其结果一定是财政开支 多,税收负担 重。特别是经济疲软、税收不景气的时候,企业税收负担感就更显强烈。事实上,税费减免和税制改革工作是经济景气时候更应该和更有条件去做的事情。”
(责任编辑:DF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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