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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针对菜场“限塑”问题下猛药

来源:塑胶五金网发布时间:2015-09-23 15:30:04点击率:

  塑胶五金网讯: 《江苏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再次明确,自条例施行一年后,餐饮经营者应当提供可循环使用筷子;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销售、无偿或者变相无偿提供不可降解的塑料购物袋。如果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场所销售、无偿或者变相无偿提供不可降解的塑料购物袋,将被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2007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这份被人们称为“限塑令”的通知明确规定:“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限塑令”实施近7年来,全国各地大型超市实行有偿提供塑料袋,但仍有一些菜市场、路边摊还在为顾客免费提供塑料袋,超市里的手撕袋也成了有偿塑料袋的替代品。

  这主要是由于销售塑料袋的摊位流动性大,监管有一定的难度。另外,消费者也不排斥使用塑料袋,遇见违反“限塑令”的现象也不会主动进行举报监督。他认为,“限塑”想要取得长期效果,说到底需要市民增强环保意识,自觉配合“限塑令”的相关规定,降低对塑料袋的需求,养成文明、环保的购物习惯,没有需求了,塑料袋也就没有市场了。目前,塑料袋产需链仍然运行良好,彻底“封杀”塑料袋短期内不能实现,因此江苏省管理部门也应加强对“限塑”方面的监管,并加大处罚力度或许可以成为较好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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