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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展中可能涉及到的知识产权纠纷

来源:塑胶五金网发布时间:2015-01-06 09:47:57点击率:

  参展中可能会涉及到的知识产权纠纷,大多在专利与商标两方面,它们二者共同的特点是专有性,无论专利或商标,经法定程序获得后,即受法律保护,所有权人享有排他的权利。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擅自使用、生产、销售或进出口专利产品和具有相同商标的产品,否则即构成侵权,从而受到法律的惩处。

  专利(patent)一词来源于拉丁语Litterae patentes,意为公开的信件或公共文献,是中世纪的君主用来颁布某种特权的证明,后来指英国国王亲自签署的独占权利证书。专利是世界上 大的技术信息源,据实证统计分析,专利包含了世界科技信息的90%-95%。

  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在商业领域而言,商标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经国家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商标通过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

  相比较而言,专利权具有更强的独占性,实行专利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促进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国家以授予发明人专有权利为条件而换取其对社会公开技术细节。作为回报,国家授予专利权人一种独占的权利,即只有权利人自己才能实施或许可他人实施该项专利。因此,除专利权人以外 的任何人要实施专利技术,必须事先取得专利人的同意,在法律上称为专利许可。这种许可一般通过专利权人与被许可人签订书面专利许可协议来完成,其主要内容是被许可人向专利权人支付费用而有偿获得该专利的使用权。专利保护主要包括产品结构、颜色配比、外观形状等方面。

  专利或商标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还具有其他许多特性,各国法律规定也不尽相同。但总而言之,事先许可并有偿使用是统一的原则。产品生产商和销售商要使用、生产或销售某种专利产品或某个品牌的产品,一定要事先获得权利人的许可,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种法律责任并不因当事人不知情而得到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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